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灌南县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
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我县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改造,持续有效削减颗粒物、SO2及NOX等污染物,用好上级燃煤锅炉整治引导资金,按照《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灌政通〔2016〕4号)、《关于锅炉整治环保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5〕3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及期限
(一)实施范围:灌南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高污染燃料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和常压燃煤热水锅炉综合整治项目,高污染燃料不限于煤炭,还包括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综合整治包括设施淘汰拆除及清洁能源替代。
(二)整治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治,超期不享受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补助3万元/吨,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中予以补助;常压高污染燃料热水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补助5000元/台(以直径1米的为标准,小于1米按比例递减),从县级征收的排污费中支出。对于改用电或天然气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县供电公司和新奥燃气公司将给予配套建设费、电价和气价的适当优惠。
三、资金来源及支持额度
(一)专项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4﹞310号)、《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类)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建﹝2015﹞208号)、《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5﹞317号)等文件,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234.6万元,2015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锅炉整治项目)为9万元,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类)为4万元,共计247.6万元。
(二)排污费:常压高污染燃料热水锅炉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支撑材料
1. 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申报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的项目须经所在地新安镇人民政府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初步审核,新安镇人民政府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出具意见。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需按要求提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等材料。
2. 蒸汽锅炉。(1)拆除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材料(不能提供环评手续等材料的可由申请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当地乡镇政府盖章确认)、质监部门出具的锅炉注销证明、锅炉拆除的前后现场对比彩色照片、拆除验收证明;(2)锅炉改造项目: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材料(不能提供环评手续等材料的可由申请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当地乡镇政府盖章确认)、提供改造前后标明不同燃料种类的锅炉登记证或登记卡及改造前后标明不同燃料种类的锅炉检验报告、改造前后现场对比彩色照片、改造后验收证明。
3. 常压热水锅炉。(1)拆除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材料(不能提供环评手续等材料的可由申请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当地乡镇政府盖章确认)、锅炉拆除的前后现场对比彩色照片、拆除验收证明;(2)锅炉改造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材料(不能提供环评手续等材料的可由申请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当地乡镇政府盖章确认)、改造前后现场对比彩色照片、改造后验收证明。
4. 项目申报材料需按A4纸张印制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八份。
5. 材料不齐或签字盖章存在任何缺失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程序
1. 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新安镇人民政府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县环保局进行汇总。
2.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督查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和验收,对相关材料、现场照片进行备案,对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按照程序正式发放补助资金。
五、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锅炉整治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备案,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核实并对完成锅炉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出具验收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补助资金,参与对锅炉整治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核实并对完成锅炉锅炉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出具验收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新购置锅炉的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需要淘汰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提供技术指导,对改变燃烧方式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督促使用单位委托法定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参与对锅炉整治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核实并对完成锅炉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出具验收意见。
县经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改善能源结构,加强电力和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和应用,督促企业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参与对锅炉整治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核实并对完成锅炉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出具验收意见。
县督查办:负责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县供电公司和新奥燃气公司:积极为“煤改电”和“煤改气”工作做好配套服务,并确保电力和天然气供应。县供电公司做好电锅炉替代相关工作并落实好优惠政策。
新安镇人民政府:负责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初步审核并报县环保局,配合做好现场核实及验收工作,保障锅炉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负责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初步审核并报县环保局,配合做好现场核实及验收工作,保障锅炉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 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项目补助审核汇总表
4. 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项目现场核查验收表
5. 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项目现场核查验收表
附件1
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申报单位: (公章)
|
单位名称 |
|
单位注册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
|
|
|
||||||||||||
|
淘汰改造前情况 |
|||||||||||||||
|
锅炉型号 |
|
锅炉建成时间 |
|
||||||||||||
|
第N台锅炉 (每台锅炉均需填写) |
锅炉型号 |
蒸吨数 |
使用何种高污染燃料 |
高污染燃料使用量(吨/年) |
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年) |
烟尘排放量(千克/年) |
氮氧化物排放量(千克/年) |
||||||||
|
|
|
|
|
|
|
|
|||||||||
|
第N台锅炉 (每台锅炉均需填写) |
锅炉淘汰拆除情况 |
||||||||||||||
|
淘汰拆除完成时间 |
|
淘汰后 热能 |
|
申请补助 (万元) |
|
||||||||||
|
锅炉改造情况 |
|||||||||||||||
|
改造完成 时间 |
|
投入资金(万元) |
|
申请补助 (万元) |
|
||||||||||
|
锅炉型号 |
|
蒸吨数 |
|
何种替代能源 |
|
||||||||||
|
项目承担 单位意见 |
本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意见、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所在地新安镇人民政府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补助资金申请使用
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
项目申报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实施目标 |
|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
所在地新安镇人民政府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
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3
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项目资金补助审核
汇 总 表
县环保局(盖章);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县财政局(盖章);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县市场监管局(盖章);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县经信局(盖章);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县督查办(盖章);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锅炉补助总数:_______________座:补助资金总额:_______________万元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关闭/改造锅炉型号 |
蒸吨数 |
关闭/改造时间 (年 月)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补助资金 (万元) |
|
|||||||
附件4
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项目现场核查验收表
项目申报单位: (公章)
|
单位名称 |
|
单位注册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
|||||||||
|
淘汰前情况 |
||||||||||||
|
锅炉型号 |
|
锅炉建成时间 |
|
|||||||||
|
第N台锅炉 (每台锅炉均需填写) |
锅炉型号 |
蒸吨数 |
使用何种高污染燃料 |
高污染燃料使用量 (吨/年) |
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年) |
烟尘排放量(吨/年)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年) |
|||||
|
|
|
|
|
|
|
|
||||||
|
第N台锅炉 (每台锅炉均需填写) |
锅炉淘汰拆除情况 |
|||||||||||
|
淘汰拆除完成时间 |
|
申请补助(万元) |
|
|||||||||
|
县环保局 |
部门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锅炉已关闭,同意通过验收。
核查人员签名: 审核领导签名: 日期: 单位(公章) |
|||||||||||
|
县财政局 |
部门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锅炉已关闭,同意通过验收。
核查人员签名: 审核领导签名: 日期: 单位(公章) |
|||||||||||
|
县市场监管局 |
部门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锅炉已关闭,同意通过验收。
核查人员签名: 审核领导签名: 日期: 单位(公章) |
|||||||||||
|
县经信局 |
部门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锅炉已关闭,同意通过验收。
核查人员签名: 审核领导签名: 日期: 单位(公章) |
|||||||||||
附件5
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项目现场核查验收表
项目申报单位: (公章)
|
单位名称 |
|
单位注册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
|||||||||||
|
改造前情况 |
||||||||||||||
|
锅炉型号 |
|
锅炉建成时间 |
|
|||||||||||
|
第N台锅炉 (每台锅炉均需填写) |
锅炉型号 |
蒸吨数 |
使用何种高污染燃料 |
高污染燃料使用量 (吨/年) |
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年) |
烟尘排放量(吨/年) |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年) |
|||||||
|
|
|
|
|
|
|
|
||||||||
|
锅炉改造情况 |
||||||||||||||
|
改造完成 时间 |
|
申请补助(万元) |
|
|||||||||||
|
锅炉型号 |
|
蒸吨数 |
|
何种替代能源 |
|
|||||||||
|
县环保局 |
部门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锅炉已整治,同意通过验收。
核查人员签名: 审核领导签名: 日期: 单位(公章) |
|||||||||||||
|
县财政局 |
部门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锅炉已整治,同意通过验收。
核查人员签名: 审核领导签名: 日期: 单位(公章) |
|||||||||||||
|
县市场监管局 |
部门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锅炉已整治,同意通过验收。
核查人员签名: 审核领导签名: 日期: 单位(公章) |
|||||||||||||
|
县经信局 |
部门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 审核领导签名: 日期: 单位(公章) |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